依照《太原市2018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对7月31日前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、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的企业,将实行错峰生产(早8时至下午4时停产);对拒不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。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在重点工业行业、交通行业和生活污染源领域。其中,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石化及煤化工、精细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、橡胶制品制造等行业,交通行业则集中在机动车尾气、油品储运销等环节,生活污染源则集中在建筑装饰、汽修、干洗、餐饮等领域,以及原煤散烧、露天烧烤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等方面。
为切实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,提升环保监管能力,今年7月起,我市已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,以及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。市环保局要求,排污单位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,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。对2015年至2017年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219家企业,我市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、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工作,监控平台要并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。
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,市环保局将加强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、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,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机制,加大对企业执法监测频次。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依法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、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,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依法淘汰关闭。据了解,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“散乱污”企业主要为涂料、油墨、合成革、橡胶制品、塑料制品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,使用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、家具、钢结构、人造板、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,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。
下一步,我市将开展城市臭氧生成机理、溯源分析,制定臭氧生成等浓度曲线,明确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合理减排比例,确定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成分谱,识别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,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和控制技术研究。同时,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,引进并推广一批先进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、监测监控先进技术,建立重点行业示范工程。
发布机构:太原市环保局